2025年5月到2026年5月,整整一年時間。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接連發布了三份重磅文件,構成了綠電直連從破冰到成熟的完整政策拼圖。
這三份文件環環相扣:650號文解決”能不能”的問題——打開了制度閘門;1192號文解決”劃不劃算”的問題——明確了價格機制;688號文解決”夠不夠用”的問題——從單用戶擴展到多用戶。
本文將帶你走過這一年的政策歷程,看一個新興能源制度如何從零走向成熟。
**? 核心發現:**不到一年時間,綠電直連完成了”從0到1”和”從1到N”兩輪跨越。三部曲的演進速度在近年能源政策史中極為罕見,反映出政策層面對這一模式的高度重視和市場的迫切需求。
一
序曲:650號文——綠電直連從0到1
2025年5月21日,《關于有序推動綠電直連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能源〔2025〕650號)發布。在此之前,新能源發電只有兩種消納方式:全額上網或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綠電直連既不是”上網”也不是”自用”,在制度上屬于真空地帶。
650號文首次在國家層面給出了綠電直連的明確定義——新能源不經過公共電網,通過直連線路向用戶直接供電,并實現供給電量清晰物理溯源。這一定義在后續文件中被沿襲使用,成為中國綠電直連制度的基石。
650號文的核心突破包括:
**一是明確適用范圍。**支持新增負荷和存量負荷中的出口外向型企業等開展綠電直連,各類經營主體(不含電網企業)均可投資。
**二是建立規劃要求。**提出”以荷定源”原則,要求新能源年自發自用電量不低于總發電量的60%、占總用電量的比例不低于30%。
**三是確立運營模式。**現貨市場連續運行地區可采取”自發自用為主、余電上網為輔”模式,上網電量不超過20%。
**四是豁免電力業務許可。**直連項目及其內部資源豁免電力業務許可,大幅降低了企業參與的制度成本。
650號文的發布引發了各地積極響應。云南在政策發布后不到兩個月就出臺了全國首個省級實施方案,內蒙古、青海、河北等地跟進。截至2025年底,全國已有超過10個省份發布了地方性政策文件。
二
關鍵落子:1192號文——從政策概念到經濟算賬
如果說650號文解決了”能不能建”的問題,那么2025年9月發布的《關于完善價格機制促進新能源發電就近消納的通知》(發改價格〔2025〕1192號)解決的則是”劃不劃算”的問題。
任何能源模式的可持續推廣,最終都要算經濟賬。1192號文在價格機制上做出了幾項關鍵安排:
**一是輸配電費從”電量制”到”容量制”重構。**此前電網費用按用電量收取,1192號文改為按接入容量收取,大幅降低了高負荷利用率項目的費用負擔——這正是直連項目的典型特征。
**二是明確費用繳納框架。**明確綠電直連項目應按規定繳納輸配電費、系統運行費用、政策性交叉補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費用,各地不得減免。
**三是確立市場運營原則。**項目作為整體參與電力市場交易,享有平等的市場地位,按照與公共電網的交換功率進行結算。
這一文件的意義在于:它讓綠電直連項目有了清晰的財務模型。投資者可以計算輸配電成本、市場交易收益、交叉補貼負擔,做出理性的投資決策。政策不再是”鼓勵”的空話,而是可以落地的”賬本”。
**?? 關鍵點:**1192號文將輸配電費從”電量制”改為”容量制”,是綠電直連政策走向成熟的重要標志。對于負荷率高的直連項目,這一變革可降低輸配電成本30%-50%。
三
高潮:688號文——從一對一走向一對多
2026年5月20日,688號文正式發布,綠電直連從”單用戶”走向”多用戶”。這背后有深刻的現實驅動力。
650號文實施一年來,各地在推進中普遍反映:單用戶綠電直連僅允許新能源向單個用戶供電,無法滿足多個用戶集中用綠電的迫切需求。以零碳園區為代表的新興業態蓬勃發展,園區內普遍存在多個企業用戶,若局限于”電源對單用戶”框架,不僅難以統籌錯峰互濟,也不利于集約化提升公共資源使用效率。
688號文的核心升級體現在:
**參與主體從”一個”到”一群”。**工業園區、零碳園區、增量配電網均可整體參與,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可聯合參與。
**管理模式從”單主”到”主責”。**提出主責單位制度,建立靈活的投資模式和治理架構。
**交易機制從”原則”到”操作”。**為多用戶聯合體參與電力市場提供了完整的制度安排。
**溯源機制從”概念”到”落地”。**建立小時級綠電溯源機制,與綠證、碳核算雙向銜接。
政策維度 650號文(單用戶) 1192號文(價格) 688號文(多用戶)
定位 制度破冰 經濟閉環 規模擴展
用戶范圍 單一法人 同左 多法人+園區+配網
價格機制 原則框架 容量制+費用明細 同左+多主體結算
溯源機制 原則提及 未涉及 小時級+綠證+碳核算
入市操作 要求整體參與 平等市場地位 報量不報價→報量報價
四
演進邏輯:從制度創新到市場擴容
回顧三部曲的演進,可以清晰地看到一條政策邏輯主線:先建制度、再算經濟、最后擴規模。
第一步,650號文從零搭建制度框架,明確”什么是綠電直連""誰能做""怎么做”的基礎規則;第二步,1192號文”算賬”,讓市場主體明確成本和收益;第三步,688號文在成熟制度基礎上”擴面”,釋放規模化發展空間。
這種”小步快跑、滾動迭代”的政策風格,在近年能源政策中并不常見,反映了決策層對綠電直連這一模式的審慎推進與高度重視。與此同時,市場反饋也極為迅速——從650號文發布到688號文出臺的一年內,全國已有99個綠電直連項目完成審批,總裝機3405萬千瓦,24個省印發了配套政策。
五
政策成熟度評估:還需要什么?
三部曲完成后,綠電直連的政策框架已基本成型,但仍有一些關鍵環節需要完善:
**省級細則的差異化落地。**688號文將”細化適用主體、項目用戶邊界、就近消納距離”等權限下放給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各地的新能源稟賦和產業結構差異巨大,細則的差異化將直接影響項目落地的速度和規模。
**退出和銜接機制。**雖然政策要求各省明確退出機制,但具體安排仍需在實踐中磨合。電源投資的生命周期長于大部分工商業用戶的經營周期,退出機制關系到電源投資的資產安全性。
**技術標準和安全規范。**多用戶場景對通信、計量、保護、調控等技術系統提出了更高要求,相關行業標準尚需配套出臺。
從650到1192再到688,綠電直連用一年時間走完了許多新興能源模式需要數年才能完成的制度構建。這份”中國速度”的背后,是新能源消納的緊迫性在驅動——截至”十四五”末,我國新能源裝機已達19億千瓦,到2035年將達36億千瓦。就近消納,已經不是選擇題,而是必答題。